公文格式规范化,是办公自动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充分发挥公文作用,维护公文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要条件。标准、规范的公文格式,不仅有利于公文的撰拟和制作,也有利于公文的处理和管理,对于归档和查阅利用也具有积极作用。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对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规范公文格式,提高公文质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仍有一些公文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去做,存在很大的随意性,造成公文格式的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公正性,影响了公文的质量和效能,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公文格式中常出现的不规范现象
(一)发文字号标准不规范。发文字号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分类存档、方便查阅。它具有特别的区分意义,一旦设置就具有了在一定范围内的唯一性和独有性。《条例》规定,“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把机关的简称直接作为机关代字使用,致使文号太长。联合行文时,出现几个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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