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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23 14:52:30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根据省、市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乡镇、示范村考评激励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按照“五路共进、全域振兴”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特征和发展水平,按照中路、北路、东路、南路、西路分类开展县级考评激励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突出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分类区差异化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群众认可原则;坚持结果运用导向,实行择优正向激励,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评工作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行政村实施。

  第五条 考评对象为全县12个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132个行政村。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期限为五年,第一年度的考评工作从2023年10月底开始,11月底结束,此后年度按此安排。每年考核评定5个先进乡镇和20个示范村。

  第七条 申报省、市级先进乡镇、示范村,必须从县级中产生。

  第三章 申报标准

  第八条 申报省、市级先进乡镇、示范村标准,按照《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文件执行。

  第九条 县级先进乡镇申报标准:

  (一)乡村产业。建成县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占比、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高于全县类区标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烘干冷链体系健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成效明显。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基本建立。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各村建有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或农民联合社、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机制全面建立。构建起服务全域农村经济发展的生产体系、营销体系、服务体系。

  (二)乡村宜居。场镇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特色明显,人居环境优美,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和公共厕所普及率、化肥农药用量减少幅度、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及回收处置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处于全县类区前列。村民小组保洁员实现全覆盖或基本覆盖。农村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宜居乡村达标村(特色村落)达到一定比例。建成市级卫生乡镇,辖区内省级卫生村达到一定比例。

  (三)乡风文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创建成为市级及以上文明乡镇,县级及以上文明村达到一定比例。建有标准化中心校和公办中心幼儿园,适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标。乡镇综合性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

  (四)基层治理。强化乡镇党委政府职能职责,落实扩权强镇政策措施。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明显,“两新”组织党的领导得到强化。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群防群治深入开展,村民违法犯罪发生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农村“三留守”关爱体系健全。

  (五)生活水平。乡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应保尽保。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十条 县级示范村申报标准:

  (一)特色产业。建成特色产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显著提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生产体系、营销体系、服务体系。建有农村电商平台。有农民合作社,村民小组有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持续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健全。

  (二)村落宜居。建成宜居乡村达标村(特色村落)和市级卫生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化肥农药用量减少幅度、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回收处置率、村容村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等处于全县类区前列,村民小组保洁员全覆盖,全面落实“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

  (三)村风文明。创建成为市级及以上文明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遍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家风、家教、家训”教育实践活动。适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标。村文化活动室达标。乡村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开发。

  (四)村级治理。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明显,村“两委”班子专业化能力强。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按程序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并积极发挥作用。一村一法律顾问配备到位,作用发挥明显。无吸毒、卖淫、拐卖妇女儿童、虐待遗弃老人等社会丑恶现象,无“村霸”等黑恶势力,村民无非法上访。违法犯罪发生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有稳定可靠的村集体经济收入。

  (五)村民生活。全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劳动力有稳定的就业收入,有安全舒适的住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保、五保做到应保尽保,户户安居乐业。有完备的村级卫生室和全科医生,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十一条 按“五路”划分,分类区制定县级先进乡(镇)、示范村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十二条 乡镇申报。乡镇每年4月底前制定先进乡镇、示范村创建年度计划,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10月底前各乡镇完成创建自查评估,由各镇乡党委提出先进乡镇、示范村申请。

  第十三条 县级部门评估。每年11月初,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先进乡镇和示范村的申报标准,对当年申报的单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县评定。每年11月上中旬,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县级评定,进行综合打分,按综合得分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先进乡镇和示范村建议名单。

  第十五条 社会公示。每年11月中下旬将县级先进乡镇和示范村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命名授牌。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正式命名为“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乡镇”“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示范村”,并授牌。

  第十七条 每年11月底,对符合省、市级先进乡镇和示范村条件的,以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先进乡镇、示范村申请。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实行正向激励

  (一)参照省、市考评标准,择优申报省级、市级先进乡镇及示范村。省级、市级先进乡镇,省、市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省级、市级示范村,省、市分别奖励60万元、20万元。

  (二)对县级先进乡镇给予以下奖励:

  1.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配套。

  2.把干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表现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

  (三)对县级示范村给予以下奖励:

  1.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配套。

  2.示范村的村党组织书记,符合招考条件的,纳入优秀村干部定向考录范围,考录为乡镇公务员;符合“四类人员”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定为信用村。

  第十九条 严肃考评纪律

  (一)参与考评各方必须严守考评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保证考评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对考评工作推进不力、出现严重失误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进行整改。

  (三)对履职不当、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为确保各类先进单位评定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考评指标数据以统计数据为依据;未开展统计监测的指标,以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数据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本考评激励办法适用于全县实施振兴战略的考评激励。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参照制定本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本镇乡申报先进乡镇、示范村考评激励工作的组织领导。本项工作将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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