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突出抓早抓小,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和廉洁从政,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X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廉政约谈,是指县委、县纪委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在履行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方面,采取约见谈话方式进行早提醒,早打招呼,并督促其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发挥廉洁自律表率作用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 约谈对象
(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
(二)县级各部门、各镇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三)县属国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四)省属驻X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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