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根据《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承担纪委监督责任,包括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责任,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纪检员)责任,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责任清单(33项)
(一)协助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1.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解决本地、本单位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本地、本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3.落实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分析研究办案工作形势,组织协调查处重大案件,协调解决查案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加强查办案件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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