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稽查工作的通知》(林稽办[2010]6号)的通知精神,我市农委立即抽调财务科、生态办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国家下达的2008-2009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列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面积为319579亩,其中国有部分211157亩(国有封山区160592亩,农林场50565亩),集体部分92716亩,个人部分15706亩。2008年聘请专职护林员126名(其中国有护林员48名,集体护林员73名,个人5名),管理员21名,技术员9名;2009年聘请专职护林员142名(国有护林员63名,集体护林员74名,个人5名),管理员19名,技术员9名。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4.8元/亩,每年拨付到我市153.4万元,2008年和2009年总共拨付306.8万元。基金到位及时,没有发生截留、滞留和违规抵扣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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