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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朗网络空间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研讨发言稿

发布时间:2023-12-03 20:17:49

以清朗网络空间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研讨发言稿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强富,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家庭幸福、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近日,倍受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当今网络信息时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都离不开网络,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接触互联网。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突破1.91亿,其中,10岁以下和10至19岁网民分别占3.8%和13.9%。然而,网络信息,鱼龙混杂。未成年人在获取便利信息的同时,也面临着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欺凌、网络沉迷等诸多风险,这给正处在三观形成关键期的未成年人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网络素养先行,加强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对“网络素养教育”作出了规定,不仅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还要求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让网络更好地“为我所用”。同时,增强未成年人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引导形成坚定的意志力和自制力及正确的价值观。为了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及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避免招致网络欺凌、人肉搜索等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恶性事件发生,《条例》单独将“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成章,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和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必要性,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并以“最小授权”原则,限制能够访问此类信息的工作人员范围,避免内部员工泄露信息。《条例》强化了家长的监护职责,以义务性条款的方式督促家长等监护人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拒绝网络霸凌,预防网络沉迷。《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及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行为。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过度消费,还制定了限制“单日累计消费数额”、禁止“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条款,为了落实这些条款,《条例》将“身份核验”作为强制环节,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严格实施未成年人用户实名注册制,并配合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机制,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规范信息内容,强化正面引导。丰富多彩的网络世界为广大青少年创造了无限可能,然而,网络上一些违法和不良信息,也给其健康成长带来严重影响。《条例》设置专章规范网络信息内容,明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网络信息;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社会协同共治,净化网络环境。各级网信办要积极协同各有关方面,深化专项行动工作,集中整治编造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生成低俗内容等突出问题,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加大网络执法力度,重拳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等。《条例》的一大亮点,是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衔接,明确违反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法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条例》中提出实行社会共治模式,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共同参与、各负其责。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和应用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专区等功能模块。

  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任重道远。让我们以《条例》为遵循,共同为未成年人筑起全链条、全方位的网络保护“防火墙”,让未成年人在清朗的网络空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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