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为深刻汲取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x)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经商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宗教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文物局同意,现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承包、承租或委托经营、管理单位应明确各方安全责任,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
(二)严格内部审批公告。
单位应建立完善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动火作业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
动火作业前,应在建筑主入口、作业现场和其他重点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严禁在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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